离婚的员工会对公司有影响吗(员工闹离婚,领导安抚)
我于2006年10月来到该公司,并于2009年1月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新合同。现在公司想解雇我。我想问他们应该如何补偿我:2009年1月签订的新的三年合同是续约合同,之前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
即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给予你经济补偿的,从2006年10月起计算。服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给一年,不满半年给半年。
也就是说,应该给你两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你,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则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不过纠正一下你的说法,上面的内容应该叫“补偿”,而不是“赔偿”。
只有在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时才适用赔偿,赔偿额为赔偿金的两倍。
如果他改变我的职位我能拒绝吗?这要看合同中是否对岗位有约定。
如果有明确约定的岗位,那么想换岗位就应该协商解决,不能强迫。
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企业的自主权,员工应该服从单位的安排。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建议你不要在意这件事。
除非你不担心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