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离职后需要撤出来吗(实时快讯监事辞职会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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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明确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包装;(四)建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主席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监事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
5、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六、 监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7、监事会议决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会议应当在记录会议上签名。
八、第五十七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无偿劳动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二)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罚款,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提高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该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三年;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恐怖之日起未逾三年;
十、公司违反前款规定的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办公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十二、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十四、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签证或者以其他个人签证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 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一致,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 本公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凡自行披露公司秘密;凡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十六、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
十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主张监事会或者监事无偿劳动权。
十九、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况,几十名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板 或者不设定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监事会、不设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 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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