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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聊城某楼盘降价17万元成交,均价4500元每平方米。这个价格太亲民了!简值,1000多人围观,目前聊城新房均价达到每平方米7383元,楼盘正以6折出售!太划算了
一场房产拍卖位于聊城市高唐县天齐庙社区。该物业总建筑面积132.72平方米,二层,总建筑层数6层。它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小区没有电梯,室内装修简单,最重要的是房子没有空置。
该房产的拍卖价格为60万元,约合每平方米4545元。市场评估价为77.64万元,直接降价17万元。只有一人出价,1039人观看了拍卖,12人设置了拍卖提醒。
目前聊城新房均价为7383元,房价最贵的经济开发区均价达到了每平方米10810元。高唐的房价比上月上涨了0.57%,达到每平方米5821元。这套房产的平均成交价低于市场价1300元,可以说是非常划算了!
#聊城头条#
【在建山东高唐碧桂园出入口被渣土车“堵住”,疑似拖欠工程款】
说起碧桂园,它给人的印象是中国一线房企,到处攻城略地,现在甚至一些位于山东西部的五线小城市也不生根开花。然而,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的碧桂园却表现得有点水土不服,一栋在建楼盘频频爆出因拖欠工程款而“遇阻”。
2021年4月7日上午8时许,在高唐县碧桂园房地产项目施工现场,一辆大型渣土车将大门堵得严严实实,部分施工车辆不得不停止行驶。
据知情人透露,这辆渣土车堵门的原因据说是工地拖欠了其10多万元的工程款,至今未结清,工作地点竟然擅自换了另一个渣土车队进行作业。无奈之下,拿不到欠款的渣土车车主只好采取下一步的“堵门”政策。
据了解,上月3月9日,该工地还上演了“堵门”的一幕。当天上午8时许,多名被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数月的吊车车主直接开着工程车上门“堵”道,引来无数市民围观。
碧桂园作为中国新型城镇化的践行者,是一家标榜为社会创造幸福生活的高科技综合性企业。然而,在一个五线小城,它无视“高大”的形象,随意拖欠工程款,导致工地被封锁的闹剧频发,这确实有点可耻。#聊城头条# #高唐本地资讯# #高唐#
聊城碧桂园想“烂尾”吗?
最近看到聊城高唐碧桂园甚至拖欠工程款,项目工地被封。房子工程可以这样保证吗?碧桂园在聊城拿了这么多地。
我建议每个人都必须购买现有的房子,任何财产都可能是未完成的。
2021年9月26-27日,金董事长应高唐项目总经理邀请,考察了高唐县天奇庙商业项目,对项目运营过程中遇到的产品、销售、招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对互联网开发人员进行了现场模拟培训。
目前房地产形式严峻,传统的商业促销模式已不再适用。利用互联网模式解决销售和访客问题是一大妙招。
【第1386号案——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改判。一审法院判处他4年监禁,二审法院判处他3年监禁。辩护律师关于缓刑的辩护意见未被二审法官采纳?二审期间,家属协助退还140多万违法所得,二审法院因此减刑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柴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理由如下:
1.原审判决所依据的鉴定结论与案件事实相悖,涉案金额不清,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本案最后一笔款项发生在2013年12月,公安机关于2020年8月立案,起诉期限已满。
3.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辩护人对柴某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原审错误认定了涉案行为主体,涉案行为系组织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2.原审关于支付(返还)金额的事实不清,二审辩护人提交的新证据证实了涉案资金的支付(返还)。
3.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4.二审中,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并认罪认罚,自愿退赔。建议适用缓刑。
辩护人还提交了以下证据:结算凭证、股权转让协议、谈话笔录、高唐县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股东入股及分红确认登记表、收条及入股资金收支明细表,旨在证明涉案集资参与人入股金额及分红、本金支付情况。
经二审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上诉人柴某某、张某某以“高唐县姜店镇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高唐县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为名,利用口碑投资入股、承诺分红等方式,公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不特定人放贷。其中,上诉人柴某某为28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6.2万元,二审期间支付209.4382万元,未支付196.7618万元;
上诉人柴某某于2020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柴某某名下牌号为鲁p8××××的车辆一辆及产权证号为高质量不动产证豫秋护字第0××× 5号的房产一套。
二审期间,柴某的亲属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支付退赔金146.7618万元。
【二审法院判决的理由和结果如下】
二审中,上诉人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为退还了应退的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本案情节,依法不应适用缓刑。故柴某某的辩护人的相应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建议缓刑”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柴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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